【/h/】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不断推进降本增效,增强实体经济后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释如下:
1。公告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翻越山脊的关键阶段。降低税费、扩大优惠政策、不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定增长、推进改革、调整结构、惠民生、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采取更多措施,降低成本”,“千方百计进一步展示结构性减税的力度和效果”。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2017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以下简称“减半税收政策”)。 这是从每年不超过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半征税政策范围的又一次增加。为积极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广大企业及时准确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公告。
II .哪些纳税人将受益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根据财税[2017]43号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扩大,主要体现在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提高。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50万元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最大受益者。
三.此次政策调整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减免税政策。因此,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定率征收和定率征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政策。
IV .上一年度成立的企业提前享受减半税收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合格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及以后如何判断?【/br/】【/S2/】按照规定,预缴时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2017年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判断;2018年及以后纳税年度按照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判断。
五、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哪些手续?【/br/】【/S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6号)第十条和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合格的小型微利企业不需要特别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