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很多米都引进了企业的出口经营模式。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进口企业的商业模式。会计人员需要了解进口企业的经营模式,否则在进出口实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我们来看看。
四种进口商业模式:
1.自进口
公司在境外直接采购支付,可以自行申报或委托报关行以公司名义申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企业必须自行支付外汇,但对于是否必须支付给海外供应商没有要求;从海关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征收、比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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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间接代理
进口公司和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进口单据上说进口公司查,然后进口公司和报关行或其他进口公司签订委托报关协议,让报关行以报关行或其他进口公司的名义报关。
注:此类业务多用于进口保税货物。例如,进口货物的纳税申报进入海关监管区内的纳税申报仓库,区内企业必须代理报关并备案进入纳税申报仓库,区外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区内经营。
3.代理进口业务
委托代理机构进口,货款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境外付款,报关。进口税、增值税、消费税双头,由取得原件的一方申报抵扣增值税。
注:在这种模式下,外汇支付必须由代理机构支付,不能由委托方自行支付;从2017年2月开始,如果取得双头增值税完税证明,委托方在汇总对比时会出现企业名称或税号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异常数据核实,取得审核通知后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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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虚假自营真实代理模式
事实上,在进口业务中并没有这样的名称。在进口代理的基础上,由代理机构进口后,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直接由代理机构用于抵扣,然后由代理机构向委托方开具货物发票。也就是将委托业务改为代理公司的“自营”,并“出售”给委托方。从委托方的角度来看,是指从代理公司“采购”。此时,代理公司将转换因代理进口、代理费、关税、消费税等产生的费用。计入货物成本,并同意根据货物向委托方开具发票。
以上四种模式是进口企业最常用的,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自己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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