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公章的总行营业执照原件 (5份)加盖公章的总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份)加盖公章的总行税务登记证原件(3份)总行章程(总行登记工业局出具并盖章)总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财务人员的聘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都是本地的。需要分行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下。
分行负责人任职证明;总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公司,加盖骑缝章;如果出租人为个人签名
总机构章程必须由总机构所在地档案局拟定,并由档案局盖章,分支机构负责人应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