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小伙伴咨询:“我有个朋友想开一家新公司,但是他名下已经有一家公司了。不方便再注册。想借身份证注册公司,说对我没影响,那我借不借。”
一举,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大熊“锋法代表”吧。
民事责任风险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法人代表也包括在内。
2.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虚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或者隐匿、转移资产,或者未经清算处分财产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被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他经营活动出具担保文件的,无论其是否知情,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风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2.变更或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等。
3.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4.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保安。任职期间,他与公司老板王成了朋友。王老板告诉张先生,他想成立一家新公司。如果张先生愿意借身份证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月将获得1000元的报酬。张先生得知他可以不参与任何公司运营而赚钱后,同意了王的请求。
后来张先生被银行起诉,银行要求新公司承担一年前一笔100万的金融贷款的还款责任。由于张先生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共同还款保证,所以张先生也有责任偿还100万元。
由此可见,把身份证借给别人注册公司,并不是“没有影响”!成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后,会有以下风险:
刑事责任风险
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进行诈骗银行贷款、骗取保险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即使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知道了情况,即使不直接参与或者不妨碍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风险,国家最近加大了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如果你名下的公司不小心犯了什么事,而你不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你可以在街上的LED屏幕上看到你的名字。所以借身份证给他人注册公司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以上是今天的科普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