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股权转让包含哪些基本权利?
股权转让
之后,所有股东基于股东威望对公司的非授权关系同时变更为受让人,于是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权利。
因此,股权转让中包含的基本权利是股东登记的货币金额的全部内容,如:领取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物权;股权转让权;股息储蓄重新分配物权;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产权或再次召开的权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财务监督检查权;
公司章程
以及查阅股东大会记录的权利;股东的适当认购权;分配公司剩余个人财产的权利;股东的基本权利损害救济权;申请公司重组的权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查询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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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基本权利可以单独转让吗?
不能。股权本质上是公司基于股东身份所享有的一项综合性基本权利。股权转让是股东身份的转移,股东基本权利细节中的基本权利不能单独转移,实践中难以实现。
3.股东人数如何获取?
答:股东人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一)筹集资金设立公司;
(2)转让股权的收购;
(三)接受质押后按照约定取得的;
(4)继承与取得;
(五)接受礼物获取的;
(6)法院强制取得物权等。
一般情况下,收购股东名额等于收购股东身份。但是类似的只能举例
公司章程
有专门的限制性协议,取得股东人数不一定就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才能最终确定。
4.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无权主张转让之前的收益分红?
不能。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将失去股东人数,不得主张股东的任何基本权利,包括分红权。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吗?
公司只能以特定方式购买股东权益。信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票赞成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适当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最近五年的利润符合本法明确规定的利润分配前提;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个人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行政处罚发生,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购公司的股份。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注册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向公司职工奖励股权;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因素取得公司注册公司股权的,应当经股东决议。公司按照前款明确规定收购公司股权后,属于第一项的,应当自收购月份起10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收购的股权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权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净利润中支付;被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此外,公司不得接受公司的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第三方。
6.股东可以退股吗?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非法转让。只有在几个法律案件中,股东才能要求公司收购他们的股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但是,这不是退股,而是有特定含义的股权转让。
7.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信用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立法的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作出限制性和明确的规定。
8.公司原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吗?
信用公司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权利转让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以非法设立的证券娱乐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9.股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颁布?
股权转让合同是在成立时颁布的,对股权转让的两国都有约束力。
10.股权转让的价格必须与相应的出资一致吗?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标准由两个转让国协商确定,不损害国家、第三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与相应出资匹配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式之一。
11.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规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违宪。但是,如果两国协商补充条款或特别约定如赠送等,协议仍然有效。
12.特定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一定要公司负责,需要公司注册股东配合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有争议,应首先确立特定投资者的股东声望,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13.股东大会批准股权转让协议,但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未成立。但是,如果对拟转让股权的受让人造成具体伤亡,可以追究变节者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14.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48名股东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均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格,但仍未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今天,一些股东食言,提出合同违宪。股权转让合同对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有效吗?
自合同成立以来,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变更登记为颁布者。因此,在权利程序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颁布,股东的禁止反悔构成违宪。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注册公司多少钱/p>15。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份合同上签订,也可以与受让方分开签订?
当然可以。立法明确规定对这种情况没有限制。只要多个股东对合同的细节和签订方式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合同。
16.股权转让能否约定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可以约定。但是,债权债务的一般转让应在授予注册公司金额之前征得比较方的同意。
17.募集资金到位失败的股东,或者资金到位后退出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份吗?
当然可以。因为集资不到位,或者集资到位后退出集资的股东也有股东人数。股东股权转让是股东权利的细节之一,股东人数多的股东都可以行使基本权利。但未将融资到位或到位后退出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仍应承担为公司或债务人补足融资的法律责任。
18.股东是否使用股权转让受让方补足股东未到位具体募集的注册资本?
受让方转让股权时不知道原股东有此情况的,不应承担补足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已经知道了,就要承担弥补的法律责任。
19.新股东同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是否需要募集验资资金?
没必要。
20.部分股东不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的物理性质,已经具体交付股权,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强制这部分股权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或者要求这部分股东赔偿因未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在公司登记的金额造成的财产损失。
21.股权转让时,转让股东已经足额收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移交了财务和管理工作,但在工商变更登记前,是否可以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具体履行?
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责任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责任。在转让股东已经全部收到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移交财务和管理工作后,可以认为合同已经具体履行。受让方可请求公司或转让方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被查封的,原告或共同原告可以公司或转让方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2.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辩护律师在调查结果时是否必须配合?请求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没必要。如果对方辩护律师没有法院下达的调查结果令,则不得配合其调查结果行为。
23.在一个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如果其中一个故意躲不开,股权转让还能继续吗?
当公司股东需要内部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必须首先获得绝对多数股东的同意。如果对方在夜间故意表示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份转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夜间故意没有收到书面通知,那只能是因为《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如何定义“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如果“难以送达”只能在夜间决定转让股份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立法救济,请求法院“送达通知”,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书面通知”已经送达其他股东的方式,如双挂号信。
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违法,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立法明文禁止,股权转让可以从约定中恢复。
24.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故意阻碍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压迫小股东,即不召开股东会,多年不分红怎么办?
股份可以非法转让是公司法的基本准则。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如果他们不购买,将被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阻挠其股权转让,也可以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机关解决。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公司大股东违反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损害股东个人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大股东压迫小股东,不召开股东会,不分红,小股东几乎可以非法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5.一个股东不来股东会拒绝股权转让,以此协商公司的经营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注册的小公司,说明他已经放弃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只要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就看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公司的个人利益。一般大股东都是在捧威望,不会刻意损害个人利益。如果他故意不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可以协商注册公司将支付多少钱。此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小股东或其他股东享有单独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基本权利。注册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个人利益的,其他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机关的救济。
26.争议股东一方将公司印章握在自己手里,拒不拿出来不使用怎么办?
公司对外基本权利发生争议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协商解决。召开股东大会有困难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即民事诉讼。新的印章并不能完全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
27.名义股东故意侵犯“匿名”股东的个人利益,注册公司,应该要多少钱?
如果名义股东故意侵害“隐名股东”的个人利益,作为隐名股东,他首先要为很多人树立自己特定的“股东”的威信。这种立法上的可能性,休眠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略加防范。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民事诉讼前,首先要确定其所处位置: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则可以确认特定董事、监事(匿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
1.信贷公司其他股东三分之二知道具体的董事、监事募集资金。比如公司成立时,会签订对外协议,具体筹集资金;
2.公司仍然承认它作为特定股东行使其基本权利。如果你已经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参与了公司的股利再分配;
3.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外资融资是否应按外资明文规定审批,否则不能认定为内资公司股东。
只有在上述三个前提下,隐名股东的权益才能得到司法救济的保障。
28.小股东虽然赞成大股东转让股份,但没有实现股东买断权的战斗力怎么办?
有两种必要性:
1.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个人利益的,可以违法起诉。
2.退出公司,内部转让自己的股权。
< 注册公司多少钱p>29.股东把公司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如果一般信用公司的股东无法将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分离,法院可以“揭开公司的外衣”,判决负有法律责任的股东承担“无限法律责任”,即认为公司不具有信用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信贷公司基本权利的股东的惩罚,也是对善意债务人的适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