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中小企业设立合伙人登记申请表》;当选或共同中间人的任命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字。自然人的合伙人应当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应当盖章。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协议;
(4)合伙人主要额度证明或自然人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社会上某财团法人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合伙人是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的,应当提交贫困农民专业知识许可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交农业专业知识贫困驾驶公司注册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购买确认书或者各合伙人具体支付资金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应当提交证明其产权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及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其他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履行外事合同;如果执行对外事务的合伙人是联合体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提交该合伙人指定和选择的授权承诺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合伙人就融资标的、著作权、农地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与全体合伙人协商价格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合伙人被移交给法定风险评估政府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的,应当提交法定风险评估政府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伙人一般需要提交合伙人足球运动员执照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0)注册商标预先核准申请表
(十一)立法、行政事务法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管理范围需要同时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2)其他相关文件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合伙人为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法人(监事)应当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