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立法或者法人条例的明确规定,选举产生行使法人职权的法人的主要监事。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中战斗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内选择法人从事民事娱乐活动。
法人既要对行政权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权利民事行为的原因负责,也要对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违法性原因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排除法定代表人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提示
民事责任是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因违反合同责任或法定民事责任而应承担的私法原因。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事业单位的行为,因此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必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仅对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可以明确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审慎、勤勉、忠诚、隐瞒等责任的。,并对该企业/公司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其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措施或索赔等违约责任。
2.表见代理条件下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代表人越权,未经许可以单位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能知道表见代理的情形,符合《物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此时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内部合同有效,但给企业/公司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定代表人应向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企业/公司个人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共同对企业/公司承担主要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的大股东,滥用控股公司的独立信誉和大股东的信用,逃避责任,损害债务人个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广州公司的大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可能性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法人责任外,可以依法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1、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
从事非法活动的;
2.向登记管理机关或者税务机关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个人财产逃避责任;
4.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后,擅自处分个人财产的;
5.变更或终止时,未在第一时间申请广州公司的并发注册和新闻发布注册,给欺诈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损害国家个人利益或者社会知情权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