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为了使商标更加耐用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一些商标注册人会对商标的字迹进行细微的改动,或者在商标上添加斜线、圆框或者构图。这些行为都是对商标的任意改动,是立法禁止的。
注册人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的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商标,不得改变商标的文字、立体和色调。
商标注册人变更命名、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中小企业更名、搬迁、商标交易的罕见情况外,中小企业分立、合并、持股、重组等暴力事件,也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化。
申请人注册商标时,应当按照《东莞代理公司注册同类商品及公共服务差异表》的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商标时,应当以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公共服务为标准。申请人在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应当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品及其包装、附随物或者其他附件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左下角或者左下角。
在商标相关行政事务和司法机关的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有证据体现。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原告不能证明商标使用的存在。
在实践中,虽然东莞某代理公司注册的部分注册人存在一些使用行为,但由于不注意保存原始信息,未能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希望所有申请人在第一时间关注这五点,否则你的商标被收回。商标注册后,不仅要运用法律法规,还要密切关注商标的到期日,到期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