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审新闻发布的商标,任何国民生产总值都可以在新闻发布之月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申请注册的,在个月内未发布商标可行性审定新闻稿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绍兴公司注册的明确规定,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
原告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或者主张基本权利时,应当结合下文研究的商标抢注的构成行为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这些证据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客观上是恶意的,如产品购销合同和两国原告之间关于争议商标的通信,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要求合理且高的“商标转让费”;
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对争议商标的在先使用和政治宣传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和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和相应收据、制作和发布与商标有关的电视广告的合同、发布商标电视广告的报纸和周刊、与商标产品有关的购销合同和文件等。
如果你发现你的商标注册了,那么
你可以获得一个新的商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用,那么你只能在绍兴公司注册时获得一个新的商标,所以你应该尽早注册你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