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基本权利,《劳动法》规定了减资法,即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刊上公告。通知程序和公告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两者缺一不可。仅通过不通知公告或不通知通知的方式减少资本是不合适的。但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大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劳动法及相关司法机关未对公司在西城的登记作出规定。
公司减资应当在作出减资决议的当月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的,公司大股东应当就公司在减资范围内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
公司减资应当通知的债权人包括债权数额确定的债权人和虽有债权数额争议但肯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避免公司债务追加赔偿的法律责任,大股东应尽可能扩大通知债权人的范围,将公司减资情况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和潜在债权人。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需要通知债权人,这也是公司减少资本比增加资本更难的一点。此外,还需要宣布减资,不会对中小企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所以要想减资,首先要慎重考虑在西城注册的小企业。
公司需要在第一时间申请增资或减资。不同的是,中小企业的所有债权人都必须被通知减少资本,以保护这些债权人的基本权利
也要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宣传完后才能进行公司的减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