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获悉,该市伍家岗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茅台酒案,现场查扣假冒飞天茅台白酒1349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斩断一条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制贩假冒飞天茅台酒链条。
假冒茅台成本仅需150元
专案组在现场查扣假冒飞天茅台等白酒1349瓶、生产设备1套以及瓶盖、空瓶、商标标识、防伪芯片等大量用于制假贩假原材料。
经审讯,嫌疑人杜某交代,自2017年开始,杜某就从贵州购买廉价散装白酒,在自家别墅进行贴标封装生产假冒茅台,再销往外地获取暴利。去年底,杜某从贵州买来每斤50元的散装白酒,通过分装到高仿茅台酒瓶内,再贴上高仿商标、防伪芯片。
办案民警经调查了解到,杜某共购进1100斤酒,花了5.5万元,为了分装这些酒,他购买假冒包装的钱高达10.5万元。“也就是说,每瓶酒的价格不到50元,而包装费成本将近100元。”办案民警说。
加上渠道畅通,杜某纠集一伙人,利用城郊别墅作为生产、仓储窝点,形成面向全国“产供销一条龙”专业化制售假茅台酒模式。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