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2020-09-16 20:59:58
深圳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合伙企业通常是指由各合伙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担风险且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一般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呢?以下就由华鑫峰来为大家统一解答介绍。



1、合伙人由2人以上的自然人组成;


2、具有书面合伙协议;


3、具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且名称中不得使用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还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提供出资权属证明;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出示股东资格证明;


6、提供《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8、除了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受理审核时限情况凡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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