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
2020-09-15 02:52:55

在深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境外投资人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以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


2、港澳地区投资人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台湾地区投资人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4、投资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提交有近期入境记录的护照复印件也可以(验原件);


5、投资人为国内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投资人为国内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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