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2020-09-14 21:55:1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下面,好办易为大家准备了专利审查答复意见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均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尝试。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数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数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数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数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先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以上即好办易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模板”的内容,希望通过上述内容,能对大家在作出答复的时候有所帮助。如需更多专利资讯或相关专利服务,就来好办易。好办易一站式商业服务平台,专为广大企业及个人提供精准全面的商业服务,服务品类涵盖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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