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在提交材料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进行下一步的材料提交,才能正式完成企业合并,下面我们依然请恒诚信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合并初步申报后所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合并初步申报后所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登载企业合并公告的证明原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各合并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各合并企业对债务清偿情况的说明文件原件1份,并且需要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对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的未清偿债务提供的偿债担保文件原件1份,具体要求主要有:
① 吸收合并的,由接纳方企业出具担保书,接纳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接纳方企业盖章;
② 新设合并的,由新设企业在企业合同、章程中订立偿债担保、债务承继条款;
5、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若新设合并成立的新企业,需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商事主体名称证明书》复印件1份;
6、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合并后企业投资者新签订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各2份,另外需要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若为外资企业则不需要提交合同;
7、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各合并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8、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合并后企业的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原件1份;
9、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由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
10、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初步申报后还需要提交个人投资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的提交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