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开办会计服务公司的条件)
2023-01-30 09:32:40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iuying@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提示

强烈关注!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无需进行工商登记。”这就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再按照市场主体进行登记管理,只进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登记,有点类似于律师事务所只在司法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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