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红色租赁证明或产权复印件;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还应通过相关培训取得证书;
5.有切实可行的健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
6.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通过后(一式两份),经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力资源厅审核同意后,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可凭相关证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处理 二、人力资源许可证的信息要求
1.所有信息应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制作假证、假证或虚假信息;
2.外文的证件、文件、证书等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并保存复印件和原件;
3.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应采用国际标准的A4型纸质材料。文字要横着写,从左到右横着写。简化字必须统一使用。页码和目录要按照说明书提交资料的顺序编好,然后装订成册放在左侧。 三、人力资源许可证处理过程
1.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业务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合格、齐全进行核对。然后接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需要补充的资料一次性告知;
2.办理: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交由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核查:由责任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相关人员、设备、场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4.发证:由责任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核实,然后在业务受理窗口预约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