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种优惠
  对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3、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