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股权投资的三大限制
第一,股权投资比例有限。
全体股东的股权出资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所以不可能所有股东都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成立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资额的30%。
第二,股权出资的缴纳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对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登记管理办法》严格限制股权投资的出资时间。详情如下:
1.公司成立时,投资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出资,并由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者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增加变更登记前实缴。
第三,股权出资的支付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股权作为非货币财产转让的两种情况:
1.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设立登记时申请股权认缴,包括投资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010至69500。
注册。投资者实际缴纳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为发起设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投资人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变更登记。
2.投资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等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