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规定
首先,要建立股份制企业,投资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出资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但必须按规定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办资格,其中半数以上的出资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此外,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总人数的,应当有5名左右的投资者。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资金的方式。
二。自然股东监管
除了出资人要超过规定外,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向社会公布的股本总额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除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注资方式可以是贷款款,也可以用商品、工业产权、特许经营技术、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进行固定价格的注资。当投资者以贷款货币注入资本时,他应该支付现金。
投资方以贷款款以外的产权进行注资时,需要评估价格、清查资产、折股,并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将产权从投资方转移到整个企业,这是合理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工业产权和特许经营技术为基础的注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公司注册所必须原材料
无论什么样的企业申请注册,都必须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原材料。其中,章程是最关键的文件原材料。因为企业章程要求的是企业最关键的事项,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企业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
因此,企业章程虽由出资人制定,但以募集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股东会,由股东会决定。
另外,必须提前准备的原始资料有:公司名称、企业总经理签字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通知及身份证件、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拟准备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或普通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