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城建教育附加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算方法与‘二税’基本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第:条,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后,应将当期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核定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抵扣增值税金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未征收的不再征收。
因此,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方式产生的免税额;如果当期有津贴,一般会在生产企业津贴及退款汇总表中反映。
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城建税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不同级别的城市维护建设基金。
第二,需要设计、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根据纳税人所在的市、县或镇等不同行政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是: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乡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县城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