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
2022-01-02 06:34:33

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  3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对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在有关问题解读如下:3月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经〔2020〕3号),对我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壹有关问答请介绍一下,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个重大公共卫生紧急事件。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它是国家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为帮助企业尽可能渡过难关而制定的。

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作出具体规定。

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对我省全面实施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作出具体规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i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迅速积极行动,大力打出一系列惠企政策组合拳。3月4日发布的社会法规〔2020〕3号文件,是惠企组合拳系列的重要举措。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惠及面广,负担大大减轻,惠及我市70余万家企业。预计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约200亿元。为不增加企业负担,提高办理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填表或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减免政策。政策落实到位后,将能有效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贰有关问答此次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适用于已登记参保缴费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仅针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个人不纳入本救助政策范围。

根据企业类型,适用对象将分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和大企业等单位。这种分类政策主要是考虑到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就我市而言,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是吸引就业的主要渠道。但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困难,促进生存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但由于疫情原因,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社保费用减半可以对企业复工复产起到积极作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不涉及生产经营问题,因此本政策不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叁有关问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个是豁免。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中小企业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我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同)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免征缴费。

二是降低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

第三是延期付款。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缓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也可缓缴,简称社保费,下同),逾期缴费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第四是延期付款。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障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缓缴、缓缴期间,在减免政策实施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第五,阶段性降费和浮动费率政策。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现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执行。2020年3月至6月,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缴纳较高费率的企业,暂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继续实行浮动费率,符合实行浮动费率条件的用人单位按降低后的费率缴费。

六是按项目减免工伤保险的政策。2020年2月1日后,减免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可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并按施工总承包分类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根据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年限占其计划建设年限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

肆有关问答企业比较关心自己的划型分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的通知(2017年)》(国统字〔2017〕213号),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名单划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未列入上述名单的用人单位,应当共享部门数据,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结合企业参保信息进行认定。

二是企业分类结果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分类结果无异议的,可自动享受减免政策,无需填表或申请。用人单位对企业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0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2019年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情况报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确认,对企业类型进行重新分类,调整确定社会保险费减免比例。

伍有关问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范围广,是否会对社保基金运行和社保待遇发放产生影响?

答: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实施,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社保基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的。总的来说,基金余额大,支撑能力强,我市有足够的能力落实社保减免政策,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减免或缓缴影响。

一是在企业养老保险方面,社保费用缓缴期间有资格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缓缴前的缴费情况临时发放待遇。延期付款到账后,福利将被重新审核并作为正常付款重新发放。用人单位还可以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需要在延期缴费期间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员工优先缴费。

二是在失业保险方面,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期缴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延期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月数。

第三,在工伤保险方面,对于已登记参保缴费,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缓缴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视为正常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陆有关问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是否能够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根据国家和省阶段性救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救助政策范围,也不纳入延期或延期缴费政策范围。但根据我市2月份下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个人缴费人社保缴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8号),该业务可在疫情后3个月内补开。

柒有关问答在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是否需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答: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仍需缴纳。在定期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履行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对于未申请缓缴或缓缴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将于3月份从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中征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月份企业社保费,届时暂停统一征缴时,不收取滞纳金。对于已报延期付款的企业,延期付款方式不变,即收款不统一。

捌有关问答对于企业已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该如何处理?

答:此前,我市已于2020年2月暂停对企业统一征收社会保障费。已提前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将根据分类结果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并通过原渠道退还多缴部分,无需企业申请或提交相关资料。

玖有关问答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

答: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热线电话、深圳社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和业务操作指引。目前,市社保局已设置咨询电话100个,电子邮箱11个,方便群众及时咨询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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