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接触”式办税措施指引合集
2021-12-30 06:36:5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接触”式办税措施指引合集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作用,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开心财税为您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疫情期间发布的各类办税服务措施及指引合集,方便您了解最新税收资讯、享受最新税收优惠、便捷办理涉税事宜。深圳财税将与您携手,抗击疫情,共渡难关!为进一步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征税,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幸福财税为您整理了《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为您发布的各类办税服务措施及指引》合集,方便您了解最新税务信息,享受最新税收优惠,便捷办理涉税事宜。深圳财税将与您携手抗疫,共渡难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出台18条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提出“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效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依规从快办理缓缴费款业务、扎实细致做好减免费核算和收入分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2020年2月的进一步延期

关于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完成延期申报注意事项

如果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最迟可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点击标题查看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税收温馨提示

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服务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应用客户端)

你可以做逾期申报。

2020年2月1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已开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逾期申报功能,有此需求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报客户端)进行申报,不必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点击标题查看逾期申报操作指引。

面对疫情,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

延期纳税官方指南来了!

您知道吗?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哦!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现将线上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指南展示给大家。点击标题查看。

论疫情发布过程中的“非接触”

线上线下一体化税单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梳理了疫情期间“非接触式”线上线下融合办税清单共9项,并详列相关办税指引、疫情期间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业务联动办理联系表。点击标题查看。

关于疫情期间的远程处理

一些涉税业务的提示

为保障公众健康,尽可能减少“面对面”接触办税,现将疫情期间有关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办税服务联动办理事项及线上常用办税功能明确如下:一、部分涉税业务倡导远程办理;二、线上发票类常用功能办税指引。点击标题查看详情和附件。深圳税务自然人微信预约上线范围扩大啦!自然人业务怎么办税?正值疫情期间,也不知道办税服务厅人多不多?有点怕怕!不用担心!深圳税务一直与您并肩战斗,看完本文,帮助您选择最快捷、最轻松、最安全的方式办理自然人涉税业务,赶紧记下小笔记,省下您的小口罩!

关于开通微信在线申请邮寄发票的通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局已开展“非必要,不进厅”的“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为了促进复工复产,让纳税人可以及时领取到发票,在原EMS邮寄发票渠道保留的基础上,我局开通了微信发票领购+顺丰邮寄配送渠道。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深圳税收便利新举措!

一张图详细说明了如何在没有磁盘的情况下查看发票!

自2020年2月20日起,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直接跳转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需插盘或ukey,远程办公一样便捷!

无接触购票使用,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指南

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疫情”下,大力推行无接触式的区块链电子发票对保证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自助开票、方便管理、不需领票、成本降低。点击标题查看使用指南。

关于扩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思考

申请截止日期及申请方式变更通知

为利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提高纳税便利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有关规定,现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相关事项,延长受理时限,变更申报方式等。点击标题查看具体操作路径。

论疫情期间的“非接触”

行政救济处理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的精神,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税务行政救济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局提倡在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点击标题查看办理路径和申请材料。

论防疫中“非接触”的实施

举报税务违法的温馨提示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的精神,我局各举报中心积极提倡网上检举、邮寄资料和电话检举三种“非接触式”检举途径,以减少前往检举接访室人次,降低近距离疫情传播风险。请近期有举报需要的检举人尽量通过以上三种“非接触式”途径来进行检举。感谢您对我局检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内容来源:深圳税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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