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票的税率栏是带有“***”字样的,你都知道了吗
2021-12-30 06:34:21

哪些发票的税率栏是带有“***”字样的,你都知道了吗  我们时常会发现有些发票的税率栏是带有“***”字样的,那么究竟是哪些发票才带有“***”呢?今天,开心财税就为大家一次厘清!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发票的税率一栏标有“* * *”,那么哪些发票标有“* * *”?今天快乐财税就为大家澄清一次!

第一

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营业税向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16〕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纳税人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按规定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中的“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 * *”。

但根据上述税货总〔2017〕127号文件通知,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率或征收率”栏填写“免征”,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征”,“增值税金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

2号

差额部分应征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别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且不能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自行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计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金额)和抵扣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计税”字样,开具发票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为一谈。”

同时,普税函〔2016〕145号、普税货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差额征税时将在“税率”栏自动打印“* * *”。

必须强调的是,与免税情况不同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税率一栏填写了“* * *”,但税额一栏不再有“* * *”,而是有明确的金额和内容。此外,备注栏必须自动打印“差额税”字样。这是免税和差别征税的发票差异。

3号

自然人代开发票出租房产。

一般税函〔2016〕145号、一般税货备忘录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表示,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含个体户),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将所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出去,在“税率”栏自动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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