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运送
2021-12-29 06:33:33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运送我单位是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多次组织铁路运力,为部分地区大批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我们公司是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我们多次组织铁路运力,在部分地区大批量运输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器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如果你公司交付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根据8号公告的规定,相应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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