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现将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国税发〔2020〕37号),现就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2.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期限内仍有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台”-“我要交税”-“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审批”)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