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已提交《适用15%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书》并享受15%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下一年度将如何适用该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纳税人2019年以后各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确定。对于已提交《适用15%加计扣除政策声明》并享受15%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2020年和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根据其2019年和2020年的销售额分别确定。如仍符合申请15%以上授信政策的条件,当年首次申请时应重新提交《申请15%以上授信政策声明》;如果您不再符合15%加减保单的要求,但符合10%加减保单的要求,则需要在当年首次申请保单时再次提交《申请加减保单声明》,即可申请10%加减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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