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缴资本1亿,现已认缴5000万,在认缴剩余5000万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企业认缴出资1亿元,现已认缴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投资不到位的企业投资者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利息支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企业投资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应缴纳的资本, 企业从境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方实收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的差额计提的利息,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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