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董监高”法律风险大揭秘!想注册公司当老板你一
2021-12-10 09:46:00

股东、“董监高”法律风险大揭秘!想注册公司当老板你一上期我们讲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上一期我们讲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亲爱的BOSS,创始人,老板,老板,法人,你们有一个注册的深圳公司风险防范秘籍等着你们去取!

文章发出后

很多粉丝留言都表示很实用!谢谢提醒!

但是一些粉丝提出了疑问。

股东的法律风险怎么办?

你有“东健高”吗?

别担心。

第二阶段,市场监管,小哥

让我们围绕这两个问题来科普吧~

本期我们将对初入深市的创业者和急于尽快注册公司的老板(公司股东,“董”)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避免踩各种坑。

如果你不小心,你会犯法吗?

不做老板,就得出名!爱学习。使用jpeg文件交换格式存储的编码图像文件扩展名

公司股东的法律风险一出资责任

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向公司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如果股东不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出资后抽逃出资,那么法律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出资责任是股东最重要的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成立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由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支付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支付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成立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要求赔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期间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要求赔偿。"

4.《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主张已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其他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其股份。受让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此事。公司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对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我终于看完了!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

而是应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后

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二清算责任

除因合并、分立或者破产解散公司外,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的,有限公司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履行清算义务。如果履行职责不当或迟缓,股东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的。,且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情况是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主张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债务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进行清算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谈完股东的法律风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是什么?

他们承担着怎样的法律风险?

公司“董监高”的法律风险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有损失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董事、高管再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影响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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