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福田区
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30日
主管部门:福田区委宣传部
申请人:福田区内外文化体育企业,活动场所为福田区。
声明对象
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文艺创作、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国际惠州及交流项目、社会科学研究、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相关工作、支持区内群众文化体育队伍、研究论证文化体育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和公共文化体育需求、区内民办博物馆支持等公益宣传体育项目。
申报条件和资助金额
1.申报主体:区内外依法注册的文化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福田区外注册的企业也可申报,活动地点可设在福田区)
2.申报项目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施。
3.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能够提供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
4.与场地或项目的其他惠州方签订相关协议或达成惠州意向;
5.申请资助文艺精品创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生活在福田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6.补助金额:根据项目评级等级的差异进行补助。
7.可操作项目: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包括艺术展览、展览、文艺活动、读书赠书活动、文体(文化)品牌建设、文化艺术节、民间传统体育赛事、公共文化展览、文化讲座和文化沙龙、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