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被异议人答辩应要什么内容呢,下面开心财税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商标异议抗辩是指商标异议案件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的被申请人应该如何回答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快乐财税边肖。
一般来说,答辩人的答辩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必须是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合法授权代理人。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异议答辩的,须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并作出异议裁定告知异议双方。
第二,有明确的反对理由。
针对《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应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和证据材料。辩护理由和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很可能在异议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异议后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为准;如果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但是,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法律虽有此但书,但当事人应尽量在异议期内回复异议,并确保邮戳清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被申请人的答复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答复日期。如果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限,可能导致裁定被作出,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深圳注册分支机构的流程和材料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申请人是逾期不答复还是逾期不答复,商标局都会依法作出裁定。
四、其他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副本的信封(用于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复)应与异议答复和材料一起寄送至商标局。
第五,被申请人提供的答复材料中有外国文件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国异议答复不作为异议答复材料,退回当事人。(见:1997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中文翻译的通知》)
不及物动词补充证据材料的陈述和提交期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答复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复中作出说明,并自提出异议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已填写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对补充答复材料不予受理,异议成立的,异议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将需要补充的材料提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