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发票新规盘点!
2021-11-22 09:18:28
2021年即将结束,今年增值税发票有哪些新政策?让我们复习一下1。2021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增值税的深圳服务公司发票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具体内容:(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自行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特别是货运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 (3)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 2.2021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5号)具体内容: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 逾期的,也可以在2021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进行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2021年第31号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2021年第31号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进项税额应当连续抵扣。 3.2021年5月6日起收费公路电子票据“多证一汇总”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电子票据发行汇总有关问题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具体内容: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化的特点, 为方便通行费电子票据的财务处理,根据ETC客户的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务电子票据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一趟或多趟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4.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新变化是栏目名称的变化,将“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栏目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的栏目名称。 二、取消发票专用章。 新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取消“销售方:(盖章)”一栏,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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