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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09:17:15
01普通纳税人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重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6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选择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不作调整。 “如果你是合格纳税人,可以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纳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02办理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买方申请还是卖方申请?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信息?怎么取消?1.采购人开具的主要情况:(1)采购人已取得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信息,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进行销售。 (2)采购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采购人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卖方开具的主要情况:如果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送达买方,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及抵扣联复印件,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三.信息表允许撤销:未开具红字发票或已开具红字发票但根据惠州市废止条件作废后,可撤销红字信息表。 纳税人可携带一份已开具的《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一份《红字发票无效信息表申请表》到办税服务厅,也可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操作注销《红字信息表》。 03员工当年离职后入职同一家公司,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入职日期】应填写哪一项?累计扣款怎么算?【入职日期】填写纳税人重新进入用人单位的日期。 由于辞职再就业后年中申报中断,扣缴客户将无法获得之前的累计金额。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离职、申报中断后重新入职的,累计金额将根据新员工入职后的情况进行恢复,申报中断前未累计的部分将按照后期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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