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2021-11-19 09:23:51
1366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日常咨询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01收到短信后,单位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哪个部门负责收集?付款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总数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且从业人员不足30人(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深圳市残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2021〕7号),自2021年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转税务机关征收。 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征收一次。当年收取上一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注册公司数字签名基金,收取时间一般为8月至10月。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过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直接扣除。为什么现在需要申报?申请完成后可以选择哪些支付方式?转移前剩余保险费由社保部门征收,转移到税务局征收后,剩余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年检申报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缴费方式需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已签订《税务师银行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选择《税务师银行三方协议缴费账户》(即完税账户)进行缴费。同时,我市电子税务局还支持微信、支付宝、中国银联快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该企业最近提交了一份“发票票证类型验证”申请。税务机关完成结算的时限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查看进度?(一)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的新设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开具、发票领取等涉税事项。 自2021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应核对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发票数量最高不超过25张;普通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收款数量不超过50份。 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的纳税风险程度,确定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核定标准。 (2)非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其他类型发票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的高风险外,应立即进行结算(注:如税务指引中及时列出需要结算的事项,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全流程实行无纸化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 完成此事的时限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审批时限。 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后,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税务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单结果查询及征收】【税务事项公告打印】等模块查看进度及核定结果。 必要时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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