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缴增值税吗?
2021-11-18 09:05:17
人们经常问:企业无息贷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具体来说,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非企业集团单位之间无偿出借资金,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销售额;2.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出借资金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部(含企业集团)单位之间资金有偿拆借,符合财税〔2021〕36号文规定的统借统还条件,允许免征增值税。 参考《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0号)第三条: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自由拆借资金免征增值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第十九条第七项:在统借统还业务中, 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或企业集团下属的金融公司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东莞塘厦注册公司的利息,利率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免征增值税。 借款人向资金使用人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的,应当全额缴纳增值税(财税〔2021〕36号)。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件注释》第一条的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 参考财税〔2021〕36号文件第四十四条:纳税人有应税行为且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合理商业目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注:视同销售行为)未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近期销售的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的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价格计算。 (三)按构成计税价值。 组成计税价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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