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在支付费用没有发票的现象,找票来代替,这样有风
2021-11-13 09:20:42
疑问:我们公司经常有无发票付款的现象。我们都在找票。这合法吗?有税务风险吗?首先,你单位的求票行为是违法的,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即使你找到的不是白条,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1: 1。杜绝找票、换票现象;2.如果支付了费用,即使没有发票,也必须记录。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3.以后无论是采购还是交费,最好找正规单位,惠州,能开具发票。 建议2 (1)发票不是商品,不是你想开什么就开什么;(2)开具发票时,要如实填写发票内容,卖什么就开什么;(3)买受人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名称和金额;(4)一张发票、一个税号、一种商品、一个编码,可以通过规范开票规避风险。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的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3)深圳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不定期填制等(以下简称“不符合发票”),取得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符合其他外部凭证”)。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销售平台系统在后台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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