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2021-11-12 09:06:22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使用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 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如需使用其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申请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同时,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以使用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者记账凭证。 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以使用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退税凭证;纳税人遗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复印件的,可以使用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广州注册公司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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