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后原法人代表还需承担之前的债务责任吗?
2021-11-05 10:03:52
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公司变更为法人的情况,大家都比较关注和标题一样的问题。通常,变更后会出现以下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在深圳登记的证券公司发生变更(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无需进一步说明。 确需出具相关说明的,只需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单位承担即可。 2.公司名义借款的,法人变更不影响还款,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债务不是由法人承担,而是由公司承担。法人只处理债务问题。 如果法人不是股东,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 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转让了,但是股权转让协议里有规定,如果原股东的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可以按规定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公司法人转让前,需要对债务清偿作出明确的认识,并有协议分割原股东的债务清偿。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还需承担以前的债务责任?延伸数据:企业债务清偿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即借款、用债和清偿债务。 1.实际履行原则,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其他标的物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 不可能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的履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当然,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实际履行时,也可以酌情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充分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内履行债务,不得擅自提前、延迟或者变更履行方式。 这样,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3.协同绩效的原则。 债权各方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的责任,保证合同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不属于特殊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破产清算。 这样可以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增强法律意识,有效避免“不愁负债”的异常现象。 5.绩效效益原则。 是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和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能够合理选择偿还债务的期限和方式,从而对他人有利或者对他人有利。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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