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因为版权,商标被宣告无效!
2021-11-04 09:28:26
如果你的商标已经注册了,但是你提前注册了版权,你可以通过版权的方式撤销或者作废别人的商标吗?案件详情:第13685632号“佩帕猪”商标于2013年12月9日由大岭山镇龙华区池店汤池鞋厂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1年9月7日获准注册。 该商标被批准用于第35类服务,如“广告和为他人销售”。 2021年6月19日,娱乐英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要原因是申请人及其漫画Peppa Pig及其人物在中国乃至世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实质相似,侵犯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审判认为:1 .申请人描述的“Peppa Pig”人物形象表现形式独特,原创性强,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 2.申请人提交的知识产权转让相关协议、“Peppa Pig”艺术作品在美国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作品的附图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阿斯特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为“Peppa Pig”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且该艺术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公开发表和使用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 中美两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申请人在美国获得的著作权同样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在要素、表现形式、设计细节等方面与本案涉及的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高度相似。,对公众的视觉效果几乎没有差别,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 4.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博罗县网、图书市场观察、西部地区图书馆论坛等国内媒体曾报道过小猪佩奇系列图书和游戏,被申请人完全有可能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接触到申请人的作品。 本案争议商标的文字部分与申请人涉案作品的动画角色名称完全一致。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很难称之为重合。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或同意,申请注册为争议商标的组成部分,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规定。 因此,争议商标应依法宣告无效。 为什么商标被版权作废?版权和商标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它有优先权。 根据中国《商标法》,与他人在先权利(版权)相冲突的商标可以被撤销和无效。 版权和商标对品牌的保护各有侧重。版权和商标虽然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两者的保护重点不同。 商标保护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版权保护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版权保护基于作品的原创性。 近年来,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越来越明显。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前部署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全面保护商标,又要及时保护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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