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税务问题
2021-11-02 08:55:24
问题描述公司下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如何申报的?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微企业,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时如何计算税额?专家回复1。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后,总公司可向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汇总后由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分配给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当地纳税。 此外,在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报信息是总公司的合并数据,因此在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时,以总公司的合并信息进行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计算总公司应纳税总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应当在企业注册地纳税;但注册地在境外的,纳税地点以东莞长安代理机构实际负责的地点为准。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性组织,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应退税款的汇算清缴,50%由各分支机构分摊,各分支机构按分摊的税款就地缴纳或退还国库;50%由总行缴纳,其中25%就地缴纳或返还,25%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就地返还。 具体纳税或提取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5。小规模微利企业在预缴、汇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可享受小规模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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