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11-01 09:06:15
一、适用范围(一)主要申请人是在深圳(含深圳市惠州特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经营范围符合金彩〔2021〕5号文件要求的以下五类企业:1。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民用医用和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2.上述材料生产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4.储存、贮藏重要医用材料的企业;5.为应对疫情,拟设立在东莞注册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及服务系统无地址公司的企业和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申请本次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后续将动态开展相关征集工作。 国家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地方名单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支持方式(一)中国人民银行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相关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融资,支持其向上市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专项贷款。 贷款利率和期限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对享受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专项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贴息标准和期限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申请方式及咨询电话(1)按要求填写《深圳市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征集表》,邮寄至hezhou@gxj.sz.gov.cn。 (二)第一批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2月20日。 (3)电话:88103043,13760161456。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