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2021-11-01 09:06:06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19号),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1年2月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深圳申请公司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仍难以办理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长。 特此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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