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1-10-19 09:15:09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15%加减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深圳宝安投资管理公司生活服务业注册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规定:“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21〕36号)执行。 2021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内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适用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加减15%的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正负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调整,后续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确定。 幸福财税可以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如需公司注册、记账报税、落户前海公司、注册商标、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其他工商税务并发症,请在线咨询我们的官方电话:400 888 2048或登录幸福财税:深圳进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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