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己公司借了350万的老板,最后被罚了70万个税!
2021-10-18 09:34:27
老板:“我经营公司,钱属于公司,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最后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意使用,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也许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个想法。难道我没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血汗钱吗?为什么税务局会来这里分一杯羹?老板不懂税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他作为公司负责纳税申报的财务负责人不严格把关,那么公司就会发生大事!是两个!1.在一家公司,老板需要买房子来改善他的生活,所以他从他的公户借了350万元来买房。 如果公司缺350万,必须要整平账目,所以公司的会计工作是这样的:会计分录: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借了350万;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这笔贷款已经借了很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一直没有归还。 2.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很多老板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上,然后转走。老板把钱转进去的时候,做了一个这样的账户:会计分录:借款:银行存款和贷款:股本——老板拿走股份拿走的时候,还把提取的资金作为股东贷款挂在“其他应收款”下,很长时间都没有归还。 快乐税提醒你!看似这些会计处理没有错,但在今年的“税收严打”中,这样做是致命的!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在对老板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地税局在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了老板转走多年未归还的“借款”350万元。税务局的同志看到后拍了拍桌子:“这个还不错,交税!”!最后,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老板借的350万个人所得税评定为70万元,少扣缴税款罚款50%,即35万元,共计损失105万元。 政策依据:借款350万元为何确认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财税〔2003〕158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偿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按利息计算”。 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不可能把公司账户里的资金拿走,长期不拿回来做别的事情。 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钱该怎么办?贷款形式: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公司贷款: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下贷款:银行存款后,拿到发票证明用途,可以是采购材料或其他允许费用,可以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借款:其他应收款或老板还款:借款:银行存款/现金借款:其他应收款借款提醒:一般来说,老板向公司借款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账户。 1.老板向公司借钱生产经营,可以提供相关发票证明。2.老板因为个人原因借钱,所以一定要有合适的借款合同,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归还给公司。如果超过一年,根据税法规定会被认为是个人利润分配给老板,需要对这笔钱缴纳个税。 看到这里,项霆惊出一身冷汗,财务赶紧看看自己的账本,是不是有这样的税务风险!快乐财税顾问拥有10多年的工商财税服务经验。 为企业从注册公司、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提供专业的财税服务。,并解决他们的烦恼。 快乐财税是财税行业的服务标准制定者,让世界财税无忧,让创业更轻松!欢迎来电咨询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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