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资"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2021-10-18 09:34:17
每年,社保机构要求参保单位申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实际缴费将以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额度为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通知》(同治字(1990)1号)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说明: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和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计入或不计入奖金税,都应纳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组成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工资和实物工资。 3.哪些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下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的统计,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1。小时工资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以计件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补贴是指为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员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确保员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员工的价格补贴。 5.加班工资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和节假日工作的员工以及按照规定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所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职工因病、因婚、因丧、产假、工伤、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留用工资、上一年度调整工资补发的工资等。 8.特殊项目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劳社中心发〔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哪些项目应当排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的奖金发放,以及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 2.与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相关的费用。 职工的保险福利费用包括职工的医疗卫生费、丧葬费、养老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化体育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及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儿童保育补贴)、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六一儿童节发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修、献血者营养补贴等。 3.各种劳动保护支出。 包括:接触有毒物质、二氧化硅粉尘作业、放射作业、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的工作服、手套、解毒剂、清凉饮料、保健食品处理等劳动防护用品,按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个国务院单位规定的范围执行。 4.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出。 5.稿费、讲课费等特殊工作报酬。 6.出差餐费,餐费,调动差旅费,家属费。 7.自带工具、牲畜到企业工作的员工支付的工具、牲畜补偿费。 8.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9.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员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1.因聘用临时工而支付给提供工资以外劳动的单位的费用和管理费。 12.根据加工订单方法支付给家政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商的承包费。 13.发放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的补贴。 1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 15.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部分。 5、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按应发工资月数计算为月平均工资。 2.参保单位新录用职工的缴费基数以入职当月的工资收入为准(按劳动合同成立的起始月确定)。起始月实际支付工资少于当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支付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期工的,保持工作关系,以脱产或休假时上个月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4 .单位派出国工作、务工人员,按本人出境地(国)上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根据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始工资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其中,由原单位招回,有一年工资收入的,以一年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及以上下属单位缴费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 各单位应单独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7.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如果公司在经营、财税方面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快乐财税!我们有专业的会计师团队和财税政策研究团队,可以根据作者的政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公司陷入经营风险。 财税服务热线:4008882048如何在深圳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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