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深圳公司]
2021-10-13 09:33:56
HUCEHU01问:根据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预缴地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预缴的税款可以退还吗?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预缴地点实现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无需预缴税款。 已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知识拓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相应多缴税款可退还税务机关。 第六条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在当期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已缴纳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者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2021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已缴纳的开具普通发票的税款可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02问:企业季度预缴符合条件时,享受小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年终结算支付不符合条件。怎么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公告》第二条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03问:如果机构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一致,房产过户还需要提前交费吗?不需要预缴的,在向当地机构申报时,是否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减免税款?答:机构所在地与房产所在地相同。如果广州商业保理公司在预付地的注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付当期税款。超过10万元,仍需在当期预缴税款。 知识扩展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房地产时,取得的价款和额外费用总额作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深圳市幸福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是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你身边的深圳公司财税顾问!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业务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服务热线:注册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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