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材料、变更海淀区公司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并按照北京海淀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流程完成海淀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北京市海淀区有限公司变更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公司备案申请)的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见表注
(二)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文件;(2)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无需提交本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权比例,由自然人股东亲自签字,公司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文件;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本文件。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批准或许可文件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公司变更需报经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的文件。
(二)需要变更名称的
申请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
(三)仍需变更公司住所的
居住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原件仅供查验)提交变更住所使用证明。注:由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亲自签字,产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
(四)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仍需减少注册资本
(1)(1)报纸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原件样本,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2)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六)还需要变更股东
(一)股东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不提交股东会的决议和决定。股东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凭证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涉及对外国有产权转让的,按属地政府国有产权相关规定,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或者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必须提交
(2)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原件注: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有其他形式,请参考《通用指南》和《投资许可证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者(股东)资格证书”的详细说明。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原件注: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涉及对外国有产权转让的,按属地政府国有产权相关规定,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七)变更股东姓名(名称)还需
(一)公司股东变更原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证明的,由股东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变更名称的,由账户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股东名称变更后的新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确需变更经营范围的
(一)许可文件原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申请(公司备案申请)
(二)取得的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拟变更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股东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五)董事会决议
(六)监事会决议
(七)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八)变更为募集设立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北京海淀区有限公司变更过程
一是1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
除以下企业外
1 .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注册的其他企业;
2 .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且被投资公司持股50%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发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取消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和天安门地区的企业;
5.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妇幼保健企业、煤矿、交易企业(含交易企业分支机构),以及登记注销机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二、审查决定,1个工作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二)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经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认证和服务认证1个工作日
颁发的证书: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复印件
送货方式:窗口取货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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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有限公司变更地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和下午13:30-17: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王南路29号2楼综合窗口
完成时限:4个工作日,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
处理过程:
1.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查询
2.查看http://wsdj.baic.gov.cn/的在线注册进度地址
幸福财税为您提供公司注册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400-660-5066
北京海淀区有限公司变更相关政策:
1.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登记前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交给公司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报纸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须经批准,其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其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9.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根据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10.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1.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2.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4.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合并或者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5.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16.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