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
2021-07-27 16:01:19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说明

第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份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人民法院依照执法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及其出资在股东名册中的记载。本章程修正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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