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公司注销材料有哪些?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章程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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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北京有限公司注销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判决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3.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