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2021-07-27 16:00:54

解散和清算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有什么联系?一起看看吧!


[概念解释]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法律原因而消灭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种:一是解散的一般原因;一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是股东要求解散。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公司面临终止后,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分,使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从而为公司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除因合并、分立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应当办理清算手续。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

[案例介绍]

2009年7月31日,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20万元,并出具加盖“甲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后,甲公司于2010年8月1日前支付了利息,20万元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尚未支付。2010年12月27日,甲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其成员为股东C、d,A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在《温州日报》刊登注销公告,并于2011年3月8日经工商部门登记注销。A公司在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公司清算报告中称,截至2011年2月15日,公司债务为零;企业债务为0元,债权债务均已清偿。剩余资产的股东也已分配完毕。后来,自然人B以A公司清算时未通知其依法申报债权为由,将清算组成员C、D诉至法院,法院判决C、D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5)文黑龙商第1676号】。

[律师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随后成立清算组,启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员工工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向工商部门申报注销登记,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可见,解散与清算的关系在于清算是公司从解散到终止的必要程序,解散是公司启动清算程序的法定事由之一。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司解散后、清算程序前,未丧失开展民事活动的资格,可以继续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但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虽存续,但不能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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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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